违规少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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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少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017-02-09 09: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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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安徽省固镇县检察院因固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不依法履行职责,向固镇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固镇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09年12月,固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审核收取固镇县锦江花园小区人防易地建设费过程中,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少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0.6万余元;在审核收取固镇县世纪荣誉小区时,少收人防易地建设费107.4万余元。以上共计少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128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固镇县人防办作为固镇县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对本县域内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负有法定的核算征收职责,但其违规少收取易地建设费用,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少收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到位,影响人防工程建设,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15年9月29日,固镇县检察院向固镇县人防办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违法行为,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用。固镇县人防办函复检察机关称已经挽回国家经济损失,但至今未采取有效措施征收案涉人防易地建设费128万余元,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国有资产,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固镇县检察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固镇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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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安徽省固镇县检察院因固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不依法履行职责,向固镇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固镇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09年12月,固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审核收取固镇县锦江花园小区人防易地建设费过程中,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少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0.6万余元;在审核收取固镇县世纪荣誉小区时,少收人防易地建设费107.4万余元。以上共计少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128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固镇县人防办作为固镇县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对本县域内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负有法定的核算征收职责,但其违规少收取易地建设费用,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少收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到位,影响人防工程建设,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15年9月29日,固镇县检察院向固镇县人防办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违法行为,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用。固镇县人防办函复检察机关称已经挽回国家经济损失,但至今未采取有效措施征收案涉人防易地建设费128万余元,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国有资产,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固镇县检察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固镇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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