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的人防车位租赁期可以超过三年吗?
首页 > 新闻动态 > 住宅小区的人防车位租赁期可以超过三年吗?

新闻动态

住宅小区的人防车位租赁期可以超过三年吗?
2017-10-14 08:53:25
       近日人防车位租赁期的长短被炒得沸沸扬扬,许多车主向人防办咨询人防地下车库租期的相关事宜。相关部门也就此问题进行了回应。
  合肥市人防办转发省人防办、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人防车位不得出售或附赠,如果是租赁给业主使用,租赁期不得超过三年。
  对于住宅小区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位使用的,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或附赠。防空地下室停车位可由维护管理单位租赁给业主使用,租赁期不得超过三年。各地人防、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防空地下室租赁价格的指导、监督,引导合理定价。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收益收支情况需要并定期向小区业主公示。
  住宅小区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开发利用收益(包括租赁收益),由维护管理单位单独列账,按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委托协议约定,用于该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修养护。
  《意见》也明确了人防工程管理维护的主体。如果是单位建设的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设备掩蔽等专用人防工程、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由该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租赁性公共住房配建的人防工程,由该租赁性公共住房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防的工程,由该地下空间开发项目所属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如果是住宅小区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维护管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社区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维护管理。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应与物业公司单独签署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委托协议。
       以上便是西安鼎兴为您整理的关于住宅小区的人防车位租赁期的相关的条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来自西安鼎兴转载请注明出处。联系电话:400-886-9935 。  

上一篇   [返回首页] [打印] [返回上页]   下一篇

联系我们